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找回密码
搜博主日志:  
行政审判实务与研习
http://fufa3310.fyfz.cn
个人资料

昵  称: fufa3310
建立日期: 2007-05-10
个人自述: QQ:303956277
RSS订阅
加为友情链接
加为我的好友
发站内信
加为关注
写留言
访问计数: 150231
共发表日志: 154
评论: 213
最新日志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认定
台湾大法官会议解释释字第680号
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应如何返还
浅析非诉行政执行中执行罚的审执
台湾地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
参加最高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
最新评论
我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下达裁定
祝:春节愉快,家庭幸福!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行政机关
很对。
如何理解规章条文?严重后果应包
to公物警察:是啊,大陆的行诉法
to陈亮:有空的时间,得抽点时间
台湾的各种立法都很有参考价值。
马总统签署后,台湾立法院今天才
欢迎苛刻可可,欢迎交流讨论。
友情链接
王锴博客
玉成博客
空空妙手
陈亮博客
遥远博客
公法之光
公法郑毅
一介书生
公物警察
边缘学者
志存高远
匡庐居士
裕来博客
梵夫俗子
平民法理
法律学堂
规制与公法
法博管理
谷雨博客
和光同尘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出版 ——我国首次发布行政审判指导案例 (2011-01-29 20:26:00)阅读次数:194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权威指导用书,拟每年刊印两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担任本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组成编委会。入选的案例由各地办案水平较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采集和编写,并经过通讯编辑、责任编辑、编辑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联席会以及编委会层层把关,确保案例的权威性。
      第1卷就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证据及事实审查、法律适用、裁量问题的审查标准、职权审查、裁判、行政赔偿、协调、工伤认定十个方面,选取了40个全国范围内具有规则意义的行政审判案例,对于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行政裁判尺度,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章剑生博导按(转自其博客http://zjs.fyfz.cn/):我们许多法律制度是因为外力压迫下创建的,也。。。

查看全文 | 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01-29 20:18:00)阅读次数:82


(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登记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

查看全文 | 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2011-01-29 20:15:00)阅读次数:104

 

第一条【目的根据】
为保护房屋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履行登记职责,正确、及时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受案范围】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撤销登记和查询登记,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受理。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房屋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政府及行政职能机关处理特殊及历史遗留房屋权利问题的决定所作房屋登记,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受理。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登记机构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受理。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错误,没有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更正或异议、注销登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应当受理,告知其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更正或异议、注销登记。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仅就房屋权利归属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应当受理,告知其可以。。。

查看全文 | 评论(0)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附获奖名单) (2011-01-05 09:53:00)阅读次数:907

法学(研)[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已全部结束。自今年2月23日《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法学(研)[2010]1号)下发后,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论文的征集工作进展顺利。截至9月1日,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法院系统的参赛论文1643篇,法院系统外的参赛论文34篇。为了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组委会组建了由资深法官、法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同行评审、同题(类)择优选拔制度,分15个小组对参赛论文进行了评审。同时,为了保证学术论文的评选质量,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篇推荐获奖的论文均利用专门的检测软件进行了原创性检查,从论文复制的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甄别,对文字复制情节较轻的论文作了。。。

查看全文 | 评论(0)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认定 (2010-08-09 12:19:00)阅读次数:390

《国家赔偿法》于2010429日修改通过。新法删去了旧法第9条、第20条的“确认”用语,取消了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受害人无需再先行请求确认违法。同时,新法第2条第1款删去了原有的“违。。。

查看全文 | 评论(1)
台湾大法官会议解释释字第680号: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第1、3项违授权明确、刑罚明确原则? (2010-08-09 12:12:00)阅读次数:242

公布尔日期: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

 。。。

查看全文 | 评论(0)
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应如何返还财产 (2010-04-29 18:43:00)阅读次数:457

 [案情]
  某县医药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认定一药品经营单位有经营、销售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遂作出没收该批药品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营单位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将该批药品认定为伪劣药品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分歧]
  对于该批药品的返还应如何适用法律,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行为被撤销,法院可以依职权判决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行为被撤销,应由原告诉请,法院不能依职权判决。
  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行为被撤销,经法院释明后原告无明确反对意见的,可依职权判决返还。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行政撤销判决不当然产生返还财产的效力。第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被撤销后即丧失该效力,对相对人财产的约束力就此消失。第二,返还财产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

查看全文 | 评论(1)
浅析非诉行政执行中执行罚的审执 (2010-01-15 03:38:00)阅读次数:676

法院在非诉执行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是否附带审查并予强制执行的困惑。对该执行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如何审查,理论与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三项强制措施:(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征收费用的缴纳义务,行政机关通常会通过加处滞纳金的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因而,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强制执行时,相对人往往还负有缴纳加处罚款与滞纳金的义务。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往往同时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罚。

1、执行罚,不是非诉执行附带审查的对象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

查看全文 | 评论(2)
台湾地区“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行政訴訟法」(附说明) (2010-01-13 10:34:00)阅读次数:765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第 12-2 條 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受移送之法院經。。。

查看全文 | 评论(4)
参加最高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大连) (2010-01-12 19:48:00)阅读次数:670

2010年1月16日至20日,参加最高法院在辽宁大连举办的全国行政审判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法官的司法能力,适应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最高法院在辽宁大连举办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主要培训新司法解释、有关土地房屋拆迁登记、信息公开、非诉执行等案件的疑难问题以及行政协调、庭审等实务问题。。。。

查看全文 | 评论(2)